张某(15周岁)对其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

admin2013-10-10  28

问题 张某(15周岁)对其实施的下列哪些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    )

选项 A、和同学放鞭炮玩不小心导致邻居家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李某指使,将李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和同学吵架,一气之下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答案A,C,D

解析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选项A属于失火行为,选项C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选项D属于致人轻伤的行为。15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上述三种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承担刑法责任范围问题的答复》规定,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的8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对于刑法第17条中规定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是指只要故意实施了杀人、伤害行为并且造成了致人重伤,死亡后果的,都应负刑事责任。据此可知,选项B中张某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张某应对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应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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