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请根据本条规定

admin2017-05-08  33

问题 《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请根据本条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条第1、2款规定的是何种继承制度?其含义和适用条件是什么?
    (2)本条第3款规定的是何种继承制度?该制度的含义和主体特征是什么?
    (3)试分析本条第1、2款和本条第3款规定制度的区别。

选项

答案(1)本条第1、2款规定的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包括:①没有遗赠扶养协议。②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合法有效。③须遗嘱指定的继承人享有继承权,即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也未放弃继承权。 (2)本条第3款规定的是遗赠。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其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的主体特征是:作为受遗赠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和集体,如果是自然人,该自然人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别:①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不同。受遗赠人不是继承人,没有继承权;遗嘱继承人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②受遗赠人与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不同。受遗赠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国家或者集体;遗嘱继承人只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人。③遗赠受领权与遗嘱继承权的标的不同。原则上,受遗赠人只享有受领遗产的权利,不承担清偿遗赠人生前债务的义务;遗嘱继承人不仅享有接受遗产的权利,还负有清偿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义务。④权利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遗嘱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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