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对于该公司的犯罪行为,有权进行审判的是:( ) 关于C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对于该公司的犯罪行为,有权进行审判的是:( ) 关于C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dmin
2014-07-03
30
问题
对于该公司的犯罪行为,有权进行审判的是:( )
关于C在本案中的诉讼地位,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选项
A、本案唯一被告人
B、和B公司一同为本案被告人
C、本案唯一被告B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D、本案被告人之一,并为另一被告B公司的诉讼代表人
答案
A,C,D
解析
本案中的犯罪行为依法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根据《刑法》第151条的相关规定,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主管人员进行处罚,故C应同 B公司一道成为本案的被告人。《刑诉解释》第208条规定:“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与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同一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要求人民检察院另行确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9W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犯罪情形应当适用死刑的是:()
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刘某将自己的电脑交赵某保管,后赵某将该电脑非法占为已有,拒不退还刘某,刘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因病去世。刘某之女以侵占罪向人民法院提交了刑事自诉状。代其父亲控告赵某。对于刘女这种代其父亲告诉的情况,人民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是?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可以概括为下列选项的哪一项?()
王某与张某发生口角,王某一怒之下顺手将李某放在桌子上的笔记本电脑砸向张某,致张某轻伤,请回答下列问题。如张某提起自诉,对本案刑事部分判决有权上诉的是:()
甲公司与乙公司开办中外合资企业丙公司,经营房地产。因急需周转资金,丙公司与某典当行签订合同,以某宗国有土地作抵押贷款。典当期满后,丙公司未按约定回赎,某典当行遂与丁公司签订协议,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丁公司。经丁公司申请,2001年4月17日市国土局的派出机
某市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该市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陶某受贿案的过程中,除发现陶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外,还发现陶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的公诉案件,以下做法错误的是:()
甲准备杀死自己患有精神病的妻子乙。甲打算先给乙吃安眠药,等乙熟睡后,将乙用绳子勒死。但还未等甲实施绞杀行为时,乙就因吃了过量的安眠药而死亡。对于甲的行为性质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自喷井采油的生产原理是油层液从油层流入到井底,靠自身能量由喇叭口(或配产管柱)进入油管,再到井口,通过油嘴喷出。()
下列各项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绒毛膜癌的诊断依据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及_________。
女孩,l岁。因体重不增来诊。患儿出生后母乳少,长期以米汤、稀饭喂养,不规律添加辅食,食欲差,精神差。查体:体重7kg,面稍苍白,消瘦,腹部皮下脂肪厚度为0.3cm,肌肉松弛。下列哪项不是该患儿的治疗原则
给水工艺预处理方法一般包括()。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以下题。2009年,各类家电产品销售量从高到低排序在第四位的是()
刺激物说的思想最早来源于()。
单击“字处理”按钮,然后按照题目要求完成下面的操作。注意:以下的文件必须保存在考生文件夹下。在考生文件夹下打开文档WORD.DOCX。为了更好地介绍公司的服务与市场战略,市场部助理小王需要协助制作完成公司战略规划文档,并调整文
Whydon’tbirdsgetlostontheirlongflightsfromoneplacetoanother?Scientistshavepuzzledoverthisquestionformanyye
Gettingauniversitydegreeisn’tjustgoodforyourmind—it’sgoodforyourheart,saysanewstudyinthejournalBMC(British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