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于2018年2月1日根据合同开出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汇票,经丙银行承兑,交付给乙公司作为预付款。乙公司收到汇票后,于2018年3月1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以偿付债务,但没有注明背书日期。丁公司收到汇票后,因疏

admin2018-09-12  37

问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于2018年2月1日根据合同开出一张3个月后到期的商业汇票,经丙银行承兑,交付给乙公司作为预付款。乙公司收到汇票后,于2018年3月10日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以偿付债务,但没有注明背书日期。丁公司收到汇票后,因疏忽直到2018年5月20日才向丙银行提示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没有注明背书日期,该汇票是否有效?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该汇票有效。根据规定,背书日期属于相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记载的,按照记载的具体事项履行权利和义务;未记载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推定。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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