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施工单位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出报价(见表6—1)。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从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达到合同总价10%的月份开始,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30%扣回,扣完为止;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

admin2018-03-31  20

问题 某工程:施工单位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作出报价(见表6—1)。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从工程进度款累计总额达到合同总价10%的月份开始,按当月工程进度款的30%扣回,扣完为止;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间接费费率10%,利润率5%,计税系数3.41%。经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6—1所示(时间单位:月)。

    施工开始后遇到季节性的阵雨,施工单位对已完工程采取了保护措施并发生了保护措施费;为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单位提高了安全等级,发生了防护措施费。施工单位提出,上述两项费用应由建设单位另行支付。
    施工至第2个月末,建设单位要求进行设计变更,该变更增加了一新的分项工程N,根据工艺要求,N在E结束以后开始,在H开始前完成,持续时间1个月,N工作的直接费为400元/m3,工程量为3000m3

    【问题】
该工程预付款是多少?第1个月至第4个月每月结算各为多少?

选项

答案工程预付款及第1个月至第4个月每月结算款计算如下: (1)工程预付款=1735×20%=347(万元); 1735×10%=173.5(万元),故累计完成的工程款大于173.5万元时开始扣预付款。 (2)第1个月至第4个月每月结算款: ①1月份:工程进度款170万元<173.5万元 本月不扣预付款,本月结算款170万元 ②2月份:工程进度款145万元 累计工程进度款145+170=315(万元)>173.5(万元),本月开始扣预付款 本月扣预付款金额=145×30%=43.5(万元)。 本月结算款=145—43.5=101.5(万元)。 ③3月份:工程进度款750万元 本月扣回预付款金额=750×30%=225(万元); 累计扣回预付款金额=43.5+225=268.5(万元); 本月结算款=750—225=525(万元)。 ④4月份:工程进度款290万元 预付款未扣部分=347—268.5=78.5(万元) 290×30%=87(万元)>78.5(万元); 本月实际扣预付款金额为78.5万元 本月结算款=290—78.5=211.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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