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国有独资公司、乙股份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
甲国有独资公司、乙股份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
admin
2015-09-11
28
问题
甲国有独资公司、乙股份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丁有限责任公司欲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王某因与其他合伙人对企业的未来规划意见不一,欲退伙。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经谈判,丁企业放弃了入伙打算,甲公司想将其在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戊公司,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需经过乙公司和张某的一致同意
B、需经过张某的同意
C、不需经乙公司和张某的同意,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公司和张某
D、不需经乙公司和张某的同意,也不需通知
答案
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所以C选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4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有两子乙和丙,甲死亡后留有住房3间。乙趁丙长期外出之机,将3间房屋卖给丁,后因支付房款发生纠纷,乙将丁诉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丙知道了这一情况,要求参加诉讼。关于丙在诉讼中的地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海云公司与金辰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合同。合同约定:金辰公司包工包料,负责完成海云公司办公大楼的装饰工程。事后双方另行达成了补充协议,约定因该合同的履行发生纠纷,由某仲裁委员会裁决。在装饰工程竣工后,质检单位鉴定复合地板及瓷砖系不合格产品。海云公司要求金辰
甲乙两公司因贸易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裁决后甲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乙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此时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在一份合同纠纷中,甲仲裁员认为王某应赔偿8万元,乙仲裁员认为王某应赔偿12万元,首席仲裁员丙认为王某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对该案应如何裁决?()
王老太太寡居多年,独自抚养两个儿子王甲、王乙长大成人。儿子成家单独生活后,因工作在外地,而王老太太又积劳成疾,王甲、王乙遂委托表哥潘某一家照顾老太太。三年后的一天,王老太太突然去世,由于路途遥远无法通知到王甲、王乙,潘某一家自行安葬了王老太太,并将王老太太
甲市的汪某,一年前因与妻子感情出现问题,搬去乙市朋友家住,并在乙市打工。打工期间,与同事李某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造成李某重伤,因此被判有期徒刑7年,于丙市监狱服刑。在汪某服刑期间,其户口在丁市的妻子欲起诉与其离婚,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下列关于检察监督原则的理解正确的有:()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下列哪一个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关于证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
随机试题
受精的时间为
1894年11月,孙中山建立的第一个资产阶级革命团体是()。
原核与真核mRNA转录和加工的相同点是
应变是结构试验中经常量测的项目,对于应变下面说法不对的是( )。
设备监理的主要任务是( ),这种任务与其他工程咨询工作有很大的区别。
无领导小组讨论的优点包括()。
诚然,迄今为止,在注重创造性思维的顶级领域,男性占据了绝对统治地位,男性的成就让女性____。但我们不能因此而犯____主义的错误,以为男性天生比女性更有优势,这于科学无证。依次填入画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实现企业各种目标的关键在于正确地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和欲望,并且比竞争者更有效地传送目标市场所期望的产品或服务,进而比竞争者更有效地满足目标市场的需求和欲望。这是指()。
Choosethecorrectletter,A,B,orC.TheGreatBarrierReefconsistsofaboutindividualcoralreefs.
Myfirstdaysatuniversitywerebothexcitingandworrying.Myfirsttaskwastofindasuitableaccommodation.Althoughitw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