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分立为丙丁两个公司,关于分立以前甲公司的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09-11-25  31

问题 甲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分立为丙丁两个公司,关于分立以前甲公司的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公司已不存在,此债务消灭
B、由乙丙两公司连带偿还
C、若乙丙两公司内部约定由乙公司偿还,则债权人就不得要求丙偿还债务
D、乙丙两公司之间约定偿还比例的,债权人不得要求其中任何一个公司超过比例偿还债务

答案B

解析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分立后的组织内部约定偿还方式的,不得对抗债权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3PV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