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坐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
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坐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
admin
2019-10-24
43
问题
2017年2月3日,甲继承了一套坐落于市中心的房屋。2017年4月8日,甲因急需用钱,在尚未办理继承房屋产权登记的情况下,即与乙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房屋卖给乙,并交给乙居住。2017年6月9日,甲将继承的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6月15日,甲将该房屋卖给丙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7月20日,丙受丁胁迫将房屋低价卖给丁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2017年8月22日,丁又将该房屋加价转手卖给戊,并完成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戊不知丁胁迫丙)。戊请求乙腾退房屋遭拒,由此引发纠纷。
2017年2月3日,甲对房屋的权利状态属于( )。
选项
A、已经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
B、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C、已经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E、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
B,C
解析
本题考核所有权的取得。继承属于继受取得。所以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甲因继承而取得房屋,无须办理登记即可取得所有权,但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选项B正确,选项D、E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l232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题库税务师职业资格分类
0
涉税服务相关法律
税务师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行政诉讼中一审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以分别做出不同的判决。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甲乙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属于新要约的有( )。乙公司将该批电脑中的几台自行留用,因硬盘发生质量问题,导致乙公司的一部分重要资料流失。给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
乙公司对税务机关作出缴纳增值税的决定不服,( )。若乙公司对变更后的复议决定既不执行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则( )。
乙公司对税务机关作出缴纳增值税的决定不服,( )。如果乙公司就税务机关作出的缴纳营业税的决定提起复议申请,应以( )为复议机关。
甲向乙订购10万元货物,双方约定:“乙收到甲的5万元定金后,即应交付全部货物。”合同订立后,乙在约定时间内只收到甲的1.5万元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甲委托乙、丙为其购买钢材一吨,乙在未与丙协商的情况下私自决定以低价购买华通公司的钢材一吨,结果该吨钢材的质量严重不合格,给甲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则该损失由( )。
丙会计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需要支付相应报酬。下列说法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如果管理人决定解除合同,给乙公司造成10万元的经济损失,对该损失( )。
张某曾向李某借款5万元,6月底到期。5月中旬,张某将其价值10万元的房产和价值8万元的汽车赠与其女友王某。经查,张某没有其他财产。对此,李某( )。
下列选项中,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甲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乙为甲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当甲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乙的债务时,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的是( )。
随机试题
下列关于计量基准描述正确的是__________。
下列需要采取全脑全脊髓照射的肿瘤是
下列哪项不是Apgar评分的依据
单相全波整流X线机的最短曝光时间是
脾脏高度肿大,表面不光滑,可有结节,见于
患者,男,69岁。因脑出血入院,入院时能正确回答问题,配合体检,30min后呼之不应,压迫眶上神经有痛苦表情,很快意识全部丧失,对各种刺激全无反应。应考虑是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下列关于各项比率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银行金融创新的基本内容包括()。
某地进行乡人大代表选举,一选区应选举代表3名。在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本选区选民提名基础上,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征询有关方面意见,最后确定正式候选人3人。经过投票选举,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中,只有1人系原确定的正式候选人,另2人系选民自发投票选出的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