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请同事吃饭,结账时发现没带钱,遂请好友乙帮忙买单,乙碍于情面付款。后乙要求甲偿还,甲拒绝。乙的付款行为属于( )。

admin2022-10-18  25

问题 甲请同事吃饭,结账时发现没带钱,遂请好友乙帮忙买单,乙碍于情面付款。后乙要求甲偿还,甲拒绝。乙的付款行为属于(          )。

选项 A、赠与
B、代为清偿
C、无因管理
D、情谊行为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代为清偿。代为清偿是指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从而消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B项:本题中,乙代替甲付账,乙的行为属于代为清偿,选B项。A项:本题表述中,乙并没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不选A项。C项:在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情况下,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委托合同关系,则适用委托合同规范,第三人有向债务人的求偿权。如果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既没有委托合同又没有其他履行上的利害关系时,第三人可依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的规定求偿,在此情形下,存在代为清偿也是无因管理的情形,例如,第三人在债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替债务人还债,此代为清偿行为即为无因管理行为。本题表述中,甲请好友乙帮忙买单,这表明甲、乙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因而不能认定为无因管理,不选C项。D项:民法不调整情谊行为,情谊行为包括诸如情侣恋爱、朋友相处、师生交往、请客吃饭、相约旅行、求神拜佛、招待客人等社会交往中的行为。本题表述中,甲、乙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并非情谊行为,不选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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