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dmin
2014-11-19
16
问题
下列关于缓刑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选项
A、对累犯以及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不得宣告缓刑
B、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个月
C、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有关缓刑的规定,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D、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当撤销缓刑,将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答案
A,B,C,D
解析
A项的判断过于绝对。缓刑适用的对象条件一是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二是不能是累犯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于“实施杀人等暴力性犯罪的人”,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适用缓刑,且从法理上分析也是有可能适用缓刑的:第一,“杀人等暴力性犯罪”不仅包括了故意杀人罪,还包括社会危害性较轻的其他暴力性犯罪如故意伤害罪等;第二,即使就故意杀人罪而言,虽然该罪的法定刑是3年有期徒刑及其以上刑(《刑法》第232条),但根据《刑法》第99条的规定,“以上、以下包括本数”,也就是说,原判刑罚是3年有期徒刑的故意杀人罪,如果不是累犯的,根据其犯罪情节(如属激情犯罪)和悔罪表现,当然可以适用缓刑。B项的错误其实很清楚,因为根据《刑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C项的错误在于:根据《刑法》第77条的规定,缓刑考验期满而不再执行原判刑罚的条件应当有三个:一是没有犯新罪,二是没有发现有漏罪,三是没有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或者虽然有违反但情节不严重的。所以仅仅说“只要没有再犯新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是错误的。D项的错误在于:对于缓刑而言,由于其是实际上并未执行原判刑罚,并不存在“减”的前提条件,因此在考验期间内不论是犯新罪还是发现漏罪,都是直接依照《刑法》第69条规定的方法进行并罚。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y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材料一:国家累圣相授,民之犯于有司者,常恐不得其情,故特致详于听断之初;罚之施于有罪者,常恐未当于理,故复加察于赦宥之际。是以参酌古义,并建官师,上下相维,内外相制。所以防闲考核者,纤悉委曲无所不至也。盖在京之狱,曰开封、曰御史,又置纠察司以纪其失;断其刑
在科举考试中创立“八股”格式,要求文章在形式上逐段对偶,完全脱离实际的朝代是()
划分法律部门首先应当坚持的原则是()
为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在犯人推翻原有口供,而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须交由其他司法官或司法机构重新审理的制度是()
简述法律解释的概念和特点。
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也因故意杀人罪被逮捕,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主审法官认为王某的故意杀人情节与李某相似,因此也应当判处王某无期徒刑。主审法官运用的推理方式是()
王某见一男子喝得酩酊大罪,神志模糊,躺在马路边,旁边放着一只皮包。王某就对周围的人谎称该男子为其朋友,将该男子扶到僻静无人之处,悄悄拿走其皮包(内有现金3500余元)。王某的行为构成( )。
甲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用于实施诈骗活动,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和诈骗罪,这种情形属于罪数论中的( )。
甲与乙想盗窃某厂仓库的钢材,乙的一个亲戚恰好在该厂工作,甲让乙设法配一把钥匙,乙将钥匙配好交给甲。某日晚,二人约好在仓库门口汇合,但乙思前想后,觉得事情早晚会败露,最后没有如约前往。甲久等乙不来,只好自己用钥匙打开仓库大门,盗走钢材。几日后,甲将钢材卖出,
甲拖欠乙和丙5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乙与丙商定后,将甲的女儿丁(15岁)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甲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15天),乙、丙多次打电话让甲支付报酬,但甲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乙、丙遂决定将丁卖给他人。在乙外出寻找买主期间,丙奸淫了丁。乙找到
随机试题
0SI模型中负责完成可靠的端到端通信的层次是( )。
资本主义经济中一定程度的计划管理和调节主要是依靠()
肉制品中的亚硝酸盐主要来源于
隧道施工中,新奥法施工变形观测现场一般采用()观测。
绿都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都商贸)是一家集室内空气加湿、净化、新风换气为一体的人工环境工程公司。随着人们对室内环境指数的要求提高,传统环境工程的发展相对缓慢,为了提高环境工程技术,绿都商贸决定研发净化、加湿、换气为一体的高端设备,该研发项目需要投入大
根据菲德勒的权变理论,下列属于对管理者工作没有直接影响的因素是()。
你是某市志愿者协会的一员,协会安排你组织一次“关爱抗战老兵”活动,你怎么组织?
A、 B、 C、 D、 C
Don’ttalk:yourcellphonemaybeeavesdropping.Thankstorecentdevelopmentsin"spyphone"software,ado-it-yourselfspook
A、It’snouseexplainingthequestionstohim.B、There’sonlyonepointhedoesn’tunderstand.C、Thequestionwon’tbeontheex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