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回避的提出及回避提出后的效力。

admin2017-05-25  38

问题 简述回避的提出及回避提出后的效力。

选项

答案回避的提出,指的是有权提出回避的主体,在回避适用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有权决定回避的组织或个人提出回避申请,请求回避。回避的提出,包括自行回避的提出和申请回避的提出。自行回避的提出,是指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有法定的回避理由时,其本人向有关组织或个人提出回避请求并说明理由;申请回避的提出,是指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回避理由而没有自行回避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根据回避的一般要求,侦查、检察、审判人员在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活动开始后,应主动将办案人员的基本情况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告知其享有申请回避权。回避请求一经提出,就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应立即暂停其在本案中的诉讼活动,等候有权决定回避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但是,为防止因审查回避而影响侦查工作的及时、顺利进行,《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于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回避决定的组织或个人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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