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一些客户向商业银行提出用理财产品申请质押贷款,也有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尝试推行个人和小企业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对于这种创新担保业务,商业银行谨慎操作,积极防范潜在的风险。 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1)在理财产品质押担保中,是否应将理财产品

admin2017-04-10  35

问题 目前,一些客户向商业银行提出用理财产品申请质押贷款,也有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尝试推行个人和小企业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对于这种创新担保业务,商业银行谨慎操作,积极防范潜在的风险。
    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1)在理财产品质押担保中,是否应将理财产品转移给银行占有?
    (2)如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来处理质押的理财产品?
    (3)请详述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产品质押时有哪些风险需要防范?

选项

答案(1)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指银行客户以符合贷款银行要求的理财产品未来的收益的受益权进行质押,并以此向该银行申请相关的放款。办理理财产品质押贷款时,应将理财产品转移给银行占有。 (2)如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债务,商业银行可以接管并出售质押的理财产品。 (3)需要防范的风险有: 第一,法律风险。由于《物权法》《担保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均没有规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出质,银行理财产品用于质押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目前商业银行开办的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业务,其质押权无法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既无法对抗司法机关采取的冻结和扣划等强制措施,也无法对理财产品权益享有法定优先受偿权,存在质押无效的法律风险。 第二,操作风险。从权利质押的操作层面看,权利质押以质押人向质权人交付权利凭证或进行质押登记为生效要件,而银行理财产品作为持有人对商业银行的一种合同权利,在办理质押时既没有权利凭证可以交付,也没有特定的管理机关可以登记,因此以银行理财产品设立权利质押,无法满足物权法上对质押的公示要求。同时,对出质人行使权利如何进行必要的限制和控制(特别是受理他行的理财产品质押时),以确保商业银行质权的实现,存在现实的操作风险。 第三,市场风险。目前,各商业银行办理的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质押率,主要是根据不同种类理财产品价值的稳定性按7~9折不等来确定相应的质押率。在银行理财产品价值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其市场风险尚属可控,但若股市大幅下跌,一些与股票挂钩的理财产品(如股票型基金、QDII理财产品等)价值将贬损严重,其质权的市场价值明显减少,将给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带来极大的风险。 第四,政策风险。在中国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未出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及相应指引之前,各商业银行尝试开办银行理财产品质押贷款业务,作为一项新业务,其操作规程、贷款管理及风险控制措施等均须得到银行监管部门的审查认可,否则会有监管风险。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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