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黄河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3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增值税),黄河

admin2017-02-28  39

问题 甲公司和黄河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3年12月委托黄河公司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100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35000元(不含增值税),黄河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000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    )元。

选项 A、135000
B、150000
C、152000
D、155900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100000+35000+15000=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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