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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某与同村赵女士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2002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其配偶赵女士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士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士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母亲
胡某与同村赵女士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2002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其配偶赵女士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士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士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母亲
admin
2021-12-03
31
问题
胡某与同村赵女士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2002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其配偶赵女士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士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士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应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胡某或赵女士一方的个人财产?( )
选项
A、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B、5万元属于赵女士的个人财产
C、房屋属于赵女士的个人财产
D、4万元的收益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答案
A,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是正确的。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依法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5万元属于赵女士的个人财产”是错误的。
有关房屋是赵女士婚前的财产,该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所以,房屋应属于赵女士的个人财产。
最后,有关4万元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所以,4万元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属于胡某个人财产。综上,A、C两项是正确的,B、D两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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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知识题库银行系统招聘考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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