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实收股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dmin2022-03-09  25

问题 甲公司是一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实收股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董事会有7名成员。最大股东李某持有公司12%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选项 A、董事人数减至4人
B、监事陈某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李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1600万元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核临时股东大会。由于董事人数不足法律规定的最低人数“5人”,因此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A正确。监事不能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可以提议。选项B不当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C正确。未弥补亏损未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不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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