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0年2月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承包期限为30年。2005年3月,李某在县城附近的一个小镇上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根据政府的相关规定把一家四口转为了非农业户口,但仍按原土地承包合同履行义务,一边种田,一边经商。对此,村委

admin2012-03-11  27

问题 李某于2000年2月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承包期限为30年。2005年3月,李某在县城附近的一个小镇上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根据政府的相关规定把一家四口转为了非农业户口,但仍按原土地承包合同履行义务,一边种田,一边经商。对此,村委会却有不同看法,认为李某全家人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其所承包的土地应由村委会收回。请问:村委会的说法对吗?李某应该怎么处理这个问题?

选项

答案村委会的说法是片面的,也是不对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根据这一规定,虽然李某全家已转为非农业户口,但并非迁入设区的市,而只是迁入县城附近的小城镇,因此,李某对其原承包的土地仍然享有承包经营权。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却无权单方收回李某所承包的土地,否则就违反了法律的有关规定。据此,李某可与村委会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调解解决;如果调解不成,则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其合法权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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