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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湖北省的食品进出口A公司与美国的一家B公司之间有长期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4天内答复,如果卖方在14天内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9月2日A公司收到B公司订单,订购3万件食品。9月18日A公司电告B公司,他不能供应这批食品。B公
中国湖北省的食品进出口A公司与美国的一家B公司之间有长期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4天内答复,如果卖方在14天内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9月2日A公司收到B公司订单,订购3万件食品。9月18日A公司电告B公司,他不能供应这批食品。B公
admin
2013-11-09
36
问题
中国湖北省的食品进出口A公司与美国的一家B公司之间有长期协议,协议规定:“卖方必须在收到买方订单后14天内答复,如果卖方在14天内未答复,则视为已接受订单。”9月2日A公司收到B公司订单,订购3万件食品。9月18日A公司电告B公司,他不能供应这批食品。B公司则电告A公司,如果不履行义务,他就要索赔,因为他认为合同已成立。下列关于本案中A、B之间合同关系的表述中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
选项
A、依据双方订立的长期协议的规定,A公司与B公司关于3万件食品合同已成立
B、如果A公司不能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交货义务,买方B有权要求赔偿
C、本案中A公司在约定的14天内没有答复,根据约定,被视为已接受了订单,即作出了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
D、一般情况下沉默或不行为不构成承诺,本案中,A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承诺,合同没有成立
答案
D
解析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8条规定:(1)被发价人声明或做出其他行为表示同意一项发价,即是接受,缄默或不行动本身不等于接受。(2)接受发价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达发价人时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发价人所规定的时间内,如未规定时间,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未曾送达发价人,接受就成为无效,但须适当地考虑到交易的情况,包括发价人所使用的通讯方法的迅速程度。对口头发价必须立即接受,但情况有别者不在此限。(3)但是,如果根据该项发价或依照当事人之间确立的习惯做法和惯例,被发价人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与发运货物或支付价款有关的行为来表示同意,而无须向发价人发出通知,则接受于该项行为做出时生效,但该项行为必须在上一款所规定的期间内做出。根据案例中的情况可知,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先的约定,根据该约定,满足一定条件下的默示能认定为承诺,故本题中合同成立。因此A公司应当履行合同,否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故A、B、C项均正确,只有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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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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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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