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其书面合伙协议中有以下内容:①甲以劳务出资;乙、丙以现金出资;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②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 要求:简述上述合伙协议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admin2009-02-15  36

问题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其书面合伙协议中有以下内容:①甲以劳务出资;乙、丙以现金出资;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②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
   要求:简述上述合伙协议的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1) 合伙协议中合伙人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对于自己用于缴纳出资的财产或者财产权,应当拥有合法的处分权,合伙人不得将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或者财产权用于缴纳出资。此外,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本题中,丁以房产使用权出资,其房产产权不属于合伙企业,不符合出资条件。 (2) 合伙协议中关于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的规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①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②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和其他有关文件;③有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事务由甲全权负责,乙、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3) 合伙协议中乙、丙、丁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的约定违反了法律规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各合伙人均应依法承担无限责任,不允许有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人;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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