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

admin2017-06-13  34

问题 2000年6月,最高法院决定定期向社会公布部分裁判文书,在汇编前言中指出:“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由于具有最高的司法效力,因而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还可以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提供参考,也是法律专家和学者开展法律教学和研究的宝贵素材。”对于此段文字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卷一—11,单)

选项 A、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可以构成法的渊源之一   
B、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C、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最高的普遍法律效力   
D、最高法院的裁判文书属于司法解释范畴   

答案A

解析 法律渊源可以划分为两类: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渊源与不具备法律效力但拥有法律意义的非正式渊源。在我国,非正式渊源有判例、习惯与政策三种基本类型,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所载的内容就是判例,所以可以被视为非正式渊源,所以选项A正确。   
法律文件可以根据主体不同,分为只能对特定主体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针对不特定主体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由于在该选项的前半段表述中,表达的是裁判文书针对各级法院,因而针对的是特定个体;但同时,该选项的后半段表述又说,裁判文书是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以这是自相矛盾的表述。恰当的说法,要么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属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要么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不仅对各级法院审判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而且对当事人而言也具有法律意义,因此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很显然,选项B的表述自相矛盾,所以错误。   
在具有成文宪法的中国,只有成文宪法拥有最高的普遍效力,因此选项C错误。   
选项D错误的原因在于,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确有权作出司法解释,并且该裁判文书确实是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裁判文书就是司法解释。因为司法解释针对的对象是法律,而不是个案裁判的具体判决结果,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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