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以下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听证异同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以下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听证异同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dmin
2009-09-26
22
问题
以下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听证异同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选项
A、两者都规定了依职权和依申请两种启动模式
B、行政许可法规定从提出听证至最迟组织听证的期限为20日,行政处罚法则没有规定
C、听证请求权的时效,行政许可法规定为5日,行政处罚法则为3日
D、关于听证笔录的效力,前者确定了案卷排他原则
答案
A
解析
在两者启动模式上,《行政处罚法》只有依申请一种,而《行政许可法》则既有依职权,也有依申请。关于听证笔录的效力,《行政许可法》规定了案卷排他原则,而《行政处罚法》由于历史局限性没有确立案卷排他原则。《行政许可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此条即《行政许可法》案卷排他原则的立法表述。故 A表述错误,当选。B、C表述正确。《行政许可法》第46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20日内组织听证。在《行政处罚法》中没有关于最迟组织期限的规定。《行政处罚法》中关于听证请求权时效的规定见该法第42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3日内提出。”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p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
某大学教授在讲授刑事诉讼法课时,让学生回答如何理解“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下列四个同学的回答中,正确的理解是:
甲某拿一袋面粉骗乙某说是海洛因,让乙某找人卖掉,并预先收取乙某价款2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对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关于此类案件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某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赵某犯有抢劫罪、盗窃罪、故意杀人罪,其中故意杀人罪应由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应如何确定审判管辖?
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的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
李某窃得一辆价值6000元的摩托车;并将该车卖给个体工商户王某,2002年春节前一天,王某到某商场办事,把摩托车停在商场前面,恰逢甲某从此路过,甲因曾向李某借用过该车,知道该车系李某盗窃所得后又卖与他人,遂产生非法占有之念,甲在外面大声喊:“这是谁的车,我
作为国家行政的分类,给付行政和下列哪类行政是相对应的一种分类?
某检察院在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贪污的情况时,王某单位领导以王某已离开单位为由,拒绝提供相关材料,这种做法违背了:()
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含有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分子。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犯罪分子。对于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属于何种证据种类,下列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当一个人不能脱离集体而独立生存的时候,就已产生了()
下列经脉中,在大腿部没有经穴分布的是
男性,45岁。反复发生夜间呼吸困难1个月,加重一天就诊,体格检查:血压180/110mmHg,呼吸急促,双肺散在哮鸣音,双肺底细湿啰音,心率130次/分。此患者最需鉴别的疾病是
下列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效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投资建设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比例为20%及以上的行业是()。
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有关劳务报酬最终支付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抵押贷款中,在认定抵押物时,除核对抵押物的所有权,还应验证董事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证明的企业形式为()。
119,327,545,783,()
求微分方程y’’+y=x2+3+cosx的通解.
Ifwecan______ourpresentdifficulties,theneverythingshouldbeallrigh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