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革命根据地的司法体制。

admin2015-12-30  35

问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的司法体制。

选项

答案革命根据地的人民司法机关,萌芽于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国内运动中。如省港大罢工中建立的会审处、军法处和特别法庭,农民运动中建立的审判土豪劣绅委员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后,建立了比较正规的司法组织体系:中央设代行最高法院职权的中央临时最高法庭;省、县、区则设受上级司法机关和同级政府主席团双重领导的裁判部;在红军中设初级和高级军事裁判所;检察机关附设于审判机关内,采取审检合一制;司法行政在中央采取“分立制”,即由最高临时法庭专管审判工作,在人民委员会下设立司法人民委员部专管司法行政工作,在地方采取“合一制”,即由各级裁判部兼司法行政工作。抗战时期,各抗日民主政权司法机关的设置大同小异,以陕甘宁边区为典型,设立受边区参议会和边区政府委员会领导和监督的高等法院、作为独立审级的高等法院分庭、基层司法机关县司法处和地方法院。检察机关附设于法院内,实行审检合一制,但实际上多由各级行政首长或公安人员代行其职权。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实际斗争的需要,先后成立了几种司法机关:土地改革中的人民法庭、军事管制时期的军事法院、各级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这些司法机关的建立,为建国以后系统地建立各级人民法院奠定了基础。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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