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北洋政府刑事立法和司法机关体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dmin2015-06-28  35

问题 下列关于北洋政府刑事立法和司法机关体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暂行新刑律》是北洋政府制定的专门刑法典
B、北洋政府完成了三次刑法修正案,但都未及决议公布
C、北洋政府制定的刑法典具有优先于单行刑事法规适用的效力
D、北洋政府形成了三元司法体制

答案A

解析 考查要点是北洋政府的刑事立法和司法体系。北洋政府对《大清新刑律》稍加删改,制定了专门刑法典——《暂行新刑律》。可见,A项表述正确。
    北洋政府完成了两次刑法修正案,第一次完成于1915年,袁世凯政府以《暂行新刑律》为基础完成了第一次刑法修正案;
    第二次完成于1920年,段祺瑞政府对原刑法草案进行了较大调整。这两部草案都未及公布。可见,B项表述错误。
    北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单行刑事法规,赋予优先于刑事一般法特别适用的效力。可见,C项表述错误。
    北洋政府形成了二元司法体制:由普通法院负责民事、刑事案件的裁判,平政院则执掌行政诉讼的裁判。可见,D项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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