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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自己的一辆奥迪A6轿车借给其朋友乙结婚办喜事,乙在使用后因结婚花费过大,债台高筑,便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且已交付车款,在办理过户登记时,丙发现乙并非该车车主,便将乙诉至法院。在诉讼中甲得知此事,要求参加诉讼,且获得准许,其后丙又申请撤诉,下列法院的处
甲将自己的一辆奥迪A6轿车借给其朋友乙结婚办喜事,乙在使用后因结婚花费过大,债台高筑,便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且已交付车款,在办理过户登记时,丙发现乙并非该车车主,便将乙诉至法院。在诉讼中甲得知此事,要求参加诉讼,且获得准许,其后丙又申请撤诉,下列法院的处
admin
2022-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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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甲将自己的一辆奥迪A6轿车借给其朋友乙结婚办喜事,乙在使用后因结婚花费过大,债台高筑,便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的丙,且已交付车款,在办理过户登记时,丙发现乙并非该车车主,便将乙诉至法院。在诉讼中甲得知此事,要求参加诉讼,且获得准许,其后丙又申请撤诉,下列法院的处理哪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法院不准许丙撤诉,因为甲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B、法院准许丙撤诉,告知甲另行起诉
C、法院准许丙撤诉,甲作为另案原告,乙和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D、法院准许丙撤诉,甲作为另案原告;乙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答案
C
解析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经开始的诉讼的依据,是对本诉原、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其参加诉讼后,实际上形成了两个独立之诉的合并审理:一是原告与被告之间已经开始但尚未结束的本诉;二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本诉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参加之诉。因此,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实际上处于参加之诉的原告地位,享有与本诉原告完全相同的诉讼权利。但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并未改变本诉与参加之诉所具有的独立性以及当事人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因此,在本题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甲参加诉讼后,本诉原告丙仍然有权申请撤诉。对此,《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60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因此,选项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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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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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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