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

admin2009-05-04  70

问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含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甲项为2300m3,乙项为3200m3,经协商合同单价甲项为180元/m3,乙项为160元/m3。承包合同规定:
   1.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
   2.业主自第1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滞留金;
   3.当子项工程实际累计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时,可进行调价,调价系数为0.9;
   4.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1.2计算;
   5.代表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
   6.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
   
   第1个月工程价款为500×180+700×160=20.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2×1.2×(100%-5%)=23.028(万元)。
   由于合同规定业主方代表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金额为25万元,故本月代表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问题:
预付工程款是多少?
   2.第二个月至第四个月每月的工程量价款是多少?代表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少?  

选项

答案问题1: 预付款金额为:(2300×180+3200×160)×20%=18.52(万元) 问题2: 第2个月:工程价款为:800×180+900×160=28.8(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8.8×1.2×(100%-5%)=32.832(万元) 本月工程师代表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3.028+32.832=55.86(万元) 第3个月:工程价款为800×180+800×160=27.2(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7.2×1.2×(1-5%)=31.008(万元) 应扣预付款为18.52×50%=9.26(万元) 应付款为31.008-9.26=21.748(万元) 因为工程师代表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所以第三个月工程师代表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4个月:甲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7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2300m3超出400m3,已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为:2700-2300×(100%+10%)=170(m3)。这部分 工程量单价应调整为180×0.9=162(元/m3) 甲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70)×180+170×162=10.494(万元) 乙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000m3,比原估算工程量少200m3,不超过估算工程量的 10%,其单价不予进行调整。 乙项工程工程量价款为:600×160-9.6(万元) 本月完成甲、乙两项工程量价款合计为:10.494+9.6=20.094(万元)。 应签证的工程款为:20.094×1.2×0.95=22.907(万元)。 本月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21.748+22.907-18.52×50%=35.39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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