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刑法》第414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请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中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
《刑法》第414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请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中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
admin
2020-12-30
65
问题
《刑法》第414条规定:“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请分析:
(1)如何理解本条中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
(2)如何理解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
(3)若在食品安全领域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放纵制售伪劣食品的犯罪行为,并且最终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其他严重后果,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
本条规定的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 (1)要构成本罪,必须要有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行为,对此,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理解和把握:第一,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必须构成犯罪,一般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行为不能成为本罪的前提,同时,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构成犯罪,并不局限于或仅指构成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所列犯罪,还包括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形成想象竞合犯的那部分犯罪;第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最终是否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只是对本罪的情节是否严重产生影响。 (2)徇私舞弊,一般是为了满足私情私利,在从事公务追究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弄虚作假,应为而不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的行为方式多种多样,如该调查不调查,该查封、扣押伪劣商品的不予查封、扣押,该处罚的不处罚等。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纯正的不作为。如果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实施了追究,但具有其他行为,如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公安人员该移送起诉的不移送起诉,检察人员该起诉的不起诉,构成犯罪的,应以相应的犯罪,如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枉法罪等处罚。 (3)这种情况反映了食品监管渎职罪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存在一定的竞合关系,由于食品监管渎职罪与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都是渎职罪中的具体罪名,它们之间并不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因此,对上述情形,不能按特殊法条优先即以食品监管渎职罪论,而应采用想象竞合的原理,从一重处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iL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根据司法实践,常见的酌定量刑情节包括( )。
关于罪刑相适应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关于法条竞合犯的表述,错误的有()。
关于没收财产,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简述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范围。
(2006年简答57)简述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
药剂师甲明知不含毒品成分的药品已经过期失效,仍冒充为毒品卖给乙,乙将“毒品”卖给吸毒人员。本案中()。
简述狭义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善意的不当得利人应予返还的利益包括()
随机试题
トロール網や深海調査船による深海底ごみの調査が、ここ10年あまり欧米を中心に頻繁に実施されてきた。その結果、人口の多い都市に近い海底にごみの量が多く、プラスチックの他にも漁網やタイヤなど産業廃棄物の割合が多いこと、地形的には海底谷などのくぼみに集積しやすい
出口成本价格包括()。
如图所示,钢板BC上作用一载荷F=20kN,杆AB的直径d1=20mm,杆CD的直径d2=15mm,下列选项关于杆AB、CD强度计算有误的一项为()。
对利巴韦林不敏感的病毒是
黄曲霉毒素B1的靶器官主要是
患者男,31岁,左侧肩背部有约2cm×4cm的暗红色皮肤硬肿,表面有多个脓点,中央部位破溃呈蜂窝状。查体:T38.7℃。本病初期的治疗方法是
在进行办公楼竞争情况调查时,也应考虑其他类型的建筑在办公用房市场中的份额,特别要对()进行市场分析。
在进行施工成本偏差分析时,表格法的特点是( )。
以下选项中,能用作用户标识符的是()。
Reebokshoes,Awhichpricefrom$27to$85,willcontinueBtobesoldonlyinbetterspecialty,sportinggoods,anddepartment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