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某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10人,4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约976万元。 该矿1983年建井,井田面积1.45km2,地质储量2787.4万t,1985年开始出煤,1993年10月扩建工程竣工验收,矿山规模30万t/

admin2010-06-24  31

问题 ××年××月××日,某煤矿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10人,4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约976万元。
   该矿1983年建井,井田面积1.45km2,地质储量2787.4万t,1985年开始出煤,1993年10月扩建工程竣工验收,矿山规模30万t/年。1995年生产原煤53万t,1996年原煤生产任务42万t,1~10月份实际生产原煤42万t。
   该矿采用斜井开拓,主井筒斜长540m,倾角19°,副井筒斜长524m,倾角2l°,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主井进风,副井回风。主扇型号2K58—No18—25,电动机功率为75kW,额定风量1800m3/min,实测风量2260m3/min,井下实需风量5464m3/min,矿井无备用主扇和备用电机。防尘系统没有全部建成正常使用(已通过验收),井下无隔爆设施。
   事故原因
   (1)3号煤层11号斜暗井5号贯眼回柱放顶,使采空区高浓度瓦斯不断涌人北顺槽,北顺槽正、副巷间无隔风闭墙,风流短路,巷内局扇无风筒,全巷处于无风、微风、循环风状态,6号贯眼至工作面35m处于盲巷,造成瓦斯积聚。电工带电检修80型开关,电火花引爆瓦斯、进而震起巷道积尘,煤尘参与爆炸,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2)通风、瓦斯、煤尘、机电管理混乱,“一通三防”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矿井总风量不足,通风线路长,盘区之间有角联巷道,风流紊乱、通风设施不齐全,质量差,存在风流短路、跑漏风、串联风、循环风。井下作业点多,局扇数量不足,使用不当,时停时开,工作面处于微风、无风作业。
   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瓦斯检查员严重不足,存在停班漏检现象,没有严格执行“一炮三检”,11号暗斜井回收煤柱工作面瓦斯浓度超限,没有记录,瓦斯检查流于形式,矿井无瓦斯监控报警设施,没有配备自救器。强爆煤尘没有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静压洒水系统没有按规定完工,仅有的洒水管路也不能正常使用,只有一名洒水工洒水灭尘,巷道积尘严重,未能及时冲洗,没有隔爆设施。
   井下变压器容量不足,局扇、绞车不能同时运行,机电设备失爆严重,“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明打点多,没有“三大保护”。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因设计能力,超负荷开采,不尊重科学,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盲目生产,导致井下诸多事故隐患得不到解决。这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又一主要原因。
   (4)有章不循,各种规章制度不能落到实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多数特殊工种未能做到持证上岗,工人流动性大,职工素质低,对外包包工队管理不善,以包代管。下井前不召开班前会,入井登记不严,现场管理混乱,这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5)乡、区、市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贯彻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不够,对该矿安全生产管理不严,监督、检查、指导不力,重生产,轻安全,产出多,安全投入少,这也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防范措施
   (1)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煤炭法》以及有关安全生产法规,依法办矿,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要立即开展乡镇煤矿整顿,制定严格的整顿、验收标准,不准搞形式,走过场,坚持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验收合格方可生产。
   (2)搞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加强机电设备管理,防止重大事故发生。矿井必须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实现机械通风,并配备两套同等能力的主风机(包括备用电机),提高通风设施质量,合理安装使用局扇,并派专人看管,保证采掘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严格瓦斯管理,建立健全瓦斯报审制度,配足瓦斯检查员,配备瓦斯监控装置和自救器,坚持“一炮三检”,认真填写瓦斯记录簿和录牌板,不得空班漏检。采用综合防尘措施,完善防尘洒水系统,配备粉尘检测仪,定期测尘,定期清扫巷道积尘。凡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加强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消灭引爆火源,严禁带电作业,严禁明火明电照明、明打点,矿井供电系统必须装置“三大保护”。
   (3)以风定产,严禁超负荷生产。要认真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按设计规范开采。确保煤矿的安全。
   (4)理顺煤炭管理体制,煤矿按规定职责到位,切实发挥作用,加强矿山安全机构的建设,充实人员,配齐装备。
   (5)改革乡镇煤矿用工制度,规范用工管理办法。乡镇煤矿用工必须依法办理用工手续,加强劳动组织管理,坚决取缔包工头和个人承包,乡镇煤矿用工管理必须制度化、规范化。
   (6)监督煤矿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完善煤矿内部管理机制、改变经营方式,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建立健全各种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杜绝“三违”和“以包代管”,加强职工培训教育,特殊工种做到持证上岗。
   (7)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督促解决。搞好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8)该煤矿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并报市煤炭局、劳动局批准后方可施工,恢复工程结束后,必须经市煤炭局、劳动局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生产。
   问题:
   (1)该事故构成特别重大事故,事故调查组应怎样组成?事故调查组职责是什么?
   (2)试总结这次事故的经验教训。

选项

答案(1)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特别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巨大、社会影响恶劣或国务院领导有明确批示的特大事故,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所发生事故的具体情况,由事故发生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计划综合部门、劳动部门等单位派人员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机关和工会派人员参加。事故调查报告报请国务院审批,安全监管总局下达结束通知。 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①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 ②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③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 ④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⑤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 ⑥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这次事故的经验教训: 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没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没有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乡镇煤矿应严格整顿验收,验收合格方准生产; ②煤矿“一通三防”工作没有抓好,机电设备管理混乱,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按规定设置隔爆设施。加强防火和电气设备管理,消灭引爆火源,严禁带电作业,严禁明火明电照明、明打火,矿井供电系统必须装置“三大保护”; ③没有以风定产,超负荷生产。要认真核定矿井生产能力,按设计规范开采。确保煤矿的安全投入; ④未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煤矿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规章制度不健全,有“三违”和“以包代管”的情况; ⑤职工培训教育应加强,特殊工种应持证上岗; 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管理。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hf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