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给乙并经产权登记。后乙又卖给丙且也经产权登记。数月后甲向法院提出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有欺诈行为,故应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问题: 丙能否享有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admin2013-08-14  25

问题 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卖给乙并经产权登记。后乙又卖给丙且也经产权登记。数月后甲向法院提出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乙有欺诈行为,故应撤销合同。法院判决撤销了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问题:
丙能否享有房屋所有权?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丙仍然享有房屋所有权。因为依据公信原则,交易只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进行就取得公信力,就具有物权变动的效力,即便公示所表现的物权状态与真实的物权状态不相符合。具体到本案,甲乙进行了产权登记,丙信赖乙对房屋享有所有权,所以与乙进行交易,而且也进行了登记,产生物权变动效力,因此,丙享有房屋所有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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