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是一国有企业,由于决策严重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几家债权人诉至法院。由于扭亏无望,甲厂意识到破产的结局难以避免,在2002年年初的一次厂务会上作出决定:①考虑到与其有长期限业务合作关系的乙厂利益,提前偿还其未到期的债务;②对拖欠企业职工的两个月工资

admin2009-01-23  30

问题 甲厂是一国有企业,由于决策严重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几家债权人诉至法院。由于扭亏无望,甲厂意识到破产的结局难以避免,在2002年年初的一次厂务会上作出决定:①考虑到与其有长期限业务合作关系的乙厂利益,提前偿还其未到期的债务;②对拖欠企业职工的两个月工资给予一次性补发;③将长期未给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给予全部报销,④为补发工资和报销医疗费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2002年4月18日,甲厂被另一到期得不到清偿的债权人丙厂申请破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4月24日决定受理该项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的管理人。请分析案例,

选项 A、只能适用《破产法》
B、只能适用《民事诉讼法》
C、应适用《破产法》,该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D、既可以适用《破产法》,又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

答案4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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