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某、王某转移公司动产的行为构成何罪? 李某的行为如何定罪?

admin2008-12-16  24

问题 晋某、王某转移公司动产的行为构成何罪?  
李某的行为如何定罪?

选项

答案李某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包庇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解析 李某作为工商局副局长,在明知亚字水暖器材有限公司为集体控股企业的情况下,开具一份其为私营性质的证明,帮助犯罪人晋某、王某逃避刑事法律制裁,属于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刑法》第 310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李某开具假证明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包庇罪。另外,根据《刑法》第385条第1款的规定,李某收受犯罪人工某lo万元现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按照第3题的解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只要没有刑法的特别规定,就应实行数罪并罚。对于李某的行为,应当以受贿罪和包庇罪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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