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10-29  15

问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买卖合同没有约定交货和付款的先后顺序的,甲公司在乙公司没有交货之前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B、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甲公司在乙公司交货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付款的要求
C、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D、买卖合同约定先交货后付款的,乙公司在交货前有确切证据证明甲公司丧失商业信誉的,可以白行解除合同

答案A,B,C

解析 《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资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题目选项D中的情形不属于上述情形,因此,乙公司不能自行解除合同,选项C的说法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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