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范围。

admin2023-02-02  45

问题 简述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范围。

选项

答案刑诉法修改后,二审开庭审理的范围实质扩大,有助于强化二审的审级功能。在我国两审终审制的审级框架下,不仅是被告人最后的救济程序,也是最终确定判决法律效力的终审程序。因此,二审同时承担着提供救济和确保法律正确适用的职能,二审的审理方式应当有助于同时实现这两个目标。但从当前情况看,虽然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187条规定,二审开庭审理是原则,只有在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意见后,认为事实清楚的情况下,才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实践中二审不开庭的情况仍然十分严重。为解决二审不开庭、审判流于形式的问题,刑诉法强化了当事人一方申请开庭审理的权利,并加大了提供救济功能开庭审理问题上的比重。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23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2)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4)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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