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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意图杀死范某,持刀潜伏在范某家门口树林里,久等未见范某归来,因惧怕法律惩罚,弃刀回家,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9年一专一第16题,2019年一法专一第6题)
甲意图杀死范某,持刀潜伏在范某家门口树林里,久等未见范某归来,因惧怕法律惩罚,弃刀回家,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9年一专一第16题,2019年一法专一第6题)
admin
2019-05-29
40
问题
甲意图杀死范某,持刀潜伏在范某家门口树林里,久等未见范某归来,因惧怕法律惩罚,弃刀回家,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2019年一专一第16题,2019年一法专一第6题)
选项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
B
解析
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因为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下来,未能达到既遂的程度的犯罪形态。但是犯罪预备是在犯罪预备阶段被迫停止犯罪,犯罪未遂是在已经开始实施实行行为后被迫停下来的。
犯罪中止是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包括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以及实行完毕的短暂时间内主动地停止犯罪。本案中,甲虽然是久等未见范某归来,但其弃刀回家的原因是“惧怕法律惩罚”。故,甲放弃犯罪不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因素被迫放弃,而是自愿放弃的。甲属于在犯罪预备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所以,选项B是正确答案。
如果题目说:甲因为范某迟迟不归,迫于无奈,弃刀回家,那么甲就构成犯罪预备。
甲持刀杀人的行为显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在预备阶段的犯罪也是犯罪。所以,选项D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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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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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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