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周民事立法,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必须使用的较长契券被称为

admin2016-04-15  22

问题 根据西周民事立法,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必须使用的较长契券被称为

选项 A、质
B、剂
C、傅
D、别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一章第二节中的西周民事立法。西周有质剂与傅别两种契约形式,质剂是买卖契约,所谓“大市以质,小市以剂”,即凡买卖奴隶、牛马等大宗交易须使用较长的契券,称“质”;买卖兵器、珍异等小件物品使用较短的契券,称“剂”。傅别指借贷契约,是解决债务纠纷的凭证。所谓:“听称责以傅别。”“傅”即债券,一分为二称“别”,债权人执左券,债务人持右券,司法官以其为凭证审理有关债权债务纠纷案件。了解这些古代法律事物名词的含义,是分析和理解古代法律文献的基础,必须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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