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admin2016-09-14  31

问题 简述我国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选项

答案特别行政区是指在我国行政区域内,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说明: 首先,特别行政区是我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与中央的关系仍然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特别行政区由中央政府设立,归中央领导。我国实行的是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地方政府的权力来自中央的授予,特别行政区的权力也是中央政府授予的,在这一点上,它与中国其他地方政府没有区别,都是中央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 其次,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特别行政区是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它主要享有以下自治权: ①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有权就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范围内的一切事务立法,但对外交、国防以及其他属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范围内的事务无权立法。 ②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独立的司法权是指特别行政区的诉讼案件,以该区终审法院为最高审级,该区终审法院的判决是最终判决。 ③行政管理权。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依法有享有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权力。 ④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特别行政区可以以其名义参加不属于主权国家参加的会议。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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