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投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企业难以维持,于2000年7月1日解散,陈某是企业的债权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6-05-05  42

问题 张某投资设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企业难以维持,于2000年7月1日解散,陈某是企业的债权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企业已经解散,陈某是企业的债权人,不是张某的债权人,所以不能要求张某承担企业的债务
B、张某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企业解散后,陈某任何时候都有权要求张某承担企业债务
C、陈某在2005年7月1日前有权要求张某承担偿还责任
D、陈某在法定期间内因不可抗力无法要求张某承担偿还责任的,张某对陈某的责任不能消灭

答案C

解析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8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根据该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原投资人对企业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承担责任的期间是5年,所以C选项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承担企业债务的5年期限并未规定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况,该期限为法定不变期限,期限经过后投资人的责任即消灭,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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