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A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建筑工期为2年。20×4年7月,A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admin2020-02-02  32

问题 20×4年1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下称“A公司”)就一商品楼开发项目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该合同约定:由B公司作为总承包商承建该商品楼开发项目,A公司按工程进度付款;建筑工期为2年。20×4年7月,A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向工商银行借款5 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同时约定将在建的商品楼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A公司与工商银行共同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A公司资金不足,不能按期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项,该建筑工程自20×5年6月起停工。A公司欠付B公司工程款共计1 400万元。B公司多次催要未果。
A公司和工商银行的借款合同未约定支付利息的时间,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也无法确定,则(      )。

选项 A、A公司应当每月支付一次利息
B、A公司应当每个季度支付一次利息
C、A公司应当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
D、A公司应当在届满1年时支付利息
E、视为不支付利息

答案D

解析 借款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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