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某与梁某均为中国公民,两人于2005年10月在广州结婚,次年梁某即留学意大利。2009年3月,梁某向意大利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费某的婚姻关系。同年4月,费某在国内获知梁某起诉一事,遂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的是:(

admin2016-01-15  28

问题 费某与梁某均为中国公民,两人于2005年10月在广州结婚,次年梁某即留学意大利。2009年3月,梁某向意大利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与费某的婚姻关系。同年4月,费某在国内获知梁某起诉一事,遂向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由于意大利法院已经受理了梁某的离婚诉讼,天河区法院不得再行管辖
B、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权管辖
C、尽管梁某已经向意大利法院起诉,但对于费某的诉讼,天河区法院仍然享有管辖权
D、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费某应当到意大利法院应诉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15条对涉外离婚案件管辖权的特殊规定,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住所地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故AD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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