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人A与常年在中国做业务代表的美国人保罗在云南世博会旅游时相识,二人于1999年5月1日在美国举行了婚礼,婚后A随保罗在北京定居并申请放弃日本国籍,于2000年5月20日获得批准。之后,A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自2000年5月20日后,A的民事

admin2009-03-23  26

问题 日本人A与常年在中国做业务代表的美国人保罗在云南世博会旅游时相识,二人于1999年5月1日在美国举行了婚礼,婚后A随保罗在北京定居并申请放弃日本国籍,于2000年5月20日获得批准。之后,A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自2000年5月20日后,A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哪国法律?

选项 A、日本法律
B、美国法律
C、中国法律
D、民事行为发生地国法律

答案4

解析 A放弃日本国籍又未取得中国国籍期间为无国籍人,在确定民事行为能力方面,应以其定居国法为属人法。《民通意见》第181条规定:“无国籍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一般适用其定居国法律;如未定居的,适用其住所地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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