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17岁,甲公司职工,因对领班管理行为不满,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投入毒物,造成重大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6-02-26  32

问题 贾某,17岁,甲公司职工,因对领班管理行为不满,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投入毒物,造成重大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贾某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因贾某未成年而无效
B、甲公司可以解除与贾某的劳动合同
C、贾某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D、甲公司不能解除与贾某的劳动合同

答案B

解析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本题中贾某的行为属于第(3)种情形,且贾某投毒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故本题选择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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