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厂是一国有企业,由于决策严重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几家债权人诉至法院。由于扭亏无望,甲厂意识到破产的结局难以避免,在2002年年初的一次厂务会上作出决定,(1)考虑到与其有长期限业务合作关系的乙厂利益,提前偿还其未到期的债务;(2)对拖欠企业职工的两

admin2013-01-10  29

问题 甲厂是一国有企业,由于决策严重失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几家债权人诉至法院。由于扭亏无望,甲厂意识到破产的结局难以避免,在2002年年初的一次厂务会上作出决定,(1)考虑到与其有长期限业务合作关系的乙厂利益,提前偿还其未到期的债务;(2)对拖欠企业职工的两个月工资给予一次性补发;(3)将长期未给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给对予全部报销(4)为补发工资和报销医疗费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2002年4月18日,甲厂被另一到期得不到清偿的债权人丙厂申请破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于4月24日决定受理该项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的管理人。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在本案中,甲厂于2002年年初召开厂务会议决定做的几件事,其中可撤消的是(    )

选项 A、提前偿还乙厂未到期的的债务
B、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C、对拖你企业职工两个月的工资给予一次性补发
D、将长期未给职工报销的医疗费用给予全部报销

答案A,B

解析 根据《破产法》第3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一)无偿转让财产的;(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五)放弃债权的。本题正确答案应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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