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公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公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公吨应按 ( )作价。

admin2010-05-29  43

问题 某外贸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中规定的出口数量为500公吨。在溢短装条款中规定,允许卖方交货的数量可增减5%,但未对多交部分货物如何作价给予规定。卖方依合约规定多交了20公吨,根据《公约》的规定,此20公吨应按 (    )作价。

选项 A、到岸价
B、合同价
C、离岸价
D、议定价

答案B

解析 根据《公约》第52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卖方交付货物的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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