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协议的性质如何?

admin2019-06-20  29

问题 特许协议的性质如何?

选项

答案由于特许协议具有与一般合同不同的特点,关于其法律性质,在理论上也存在着分歧。但争论的焦点在于:特许协议是国内法契约还是国际协议。 把特许协议看作国际协议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首先,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看,法律主体是由法律确定的,而不是由缔约一方赋予的。任何一种法律关系的主体都具有其本身的法定要素(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而不能由任何一方赋予或默认。从国际判例实践看,早在1929年,国际常设法院在塞尔维亚贷款案中就已把国家契约作为国内契约。 其次,从协议的适用法律看,特许协议选择适用国际法或一般法律原则,只是说明作这种选择是对国内法的补充,并不能说明协议已国际化了。 事实上,特许协议不是国际协议,而属于国内法契约。特许协议都是根据东道国的立法(如石油法、矿业法等)确定其权利义务关系及其他具体内容,并经东道国政府依法定程序审查批准而成立的。协议的一方虽为东道国政府,他方为外国私人投资者,但凡不是国际法主体间订立的协议均不属国际协议或条约,不受国际法支配,而受国内法支配。 至于特许协议是公法性质的还是私法合同性质的问题,在学说上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见解,在实践上也有分歧。有的认为特许协议属于行政合同,有的认为是民事合同,另有的认为特许协议兼有“公法”和“私法"两种因素,因而具有双重性。但不论特许协议是“公法”“私法”或“混合协议”的性质,它们应均属国内法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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