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甲居民公司在B国设一分公司。2010年甲公司在A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分公司在B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40%,两国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口径一致,A国税务机构对甲公司征收的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

admin2020-06-14  30

问题 A国甲居民公司在B国设一分公司。2010年甲公司在A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分公司在B国取得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40%,两国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口径一致,A国税务机构对甲公司征收的2010年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00+30)×30%—30×40%=27万元。则A国对甲公司采用的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是(    )。

选项 A、全额免税法
B、直接抵免法的全额抵免法
C、累进计税法
D、直接抵免法的限额抵免法

答案B

解析 直接抵免,是指居住国的纳税人用其直接缴纳的外国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直接抵免一般适用于自然人的个人所得税抵免、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公司所得税抵免以及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预提所得税抵免。全额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纳税人将其在收入来源国缴纳的所得税,在应向本国缴纳的税款中,全部给予抵免。从案例中采用的抵免方法看来,其使用的是直接抵免法的全额抵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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