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设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王某和李某是否有权不履行董事职务?为什么?

admin2008-12-16  38

问题 公司的设立中有哪些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为什么?

王某和李某是否有权不履行董事职务?为什么?

选项

答案王某和李某无权不履行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法》第46条第2款规定:“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根据该条规定,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履行董事职务,所以王某和李某无权不履行董事职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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