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admin2022-09-15  33

问题 试述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

选项

答案国家主席的对内职权: (1)公布法律权。宪法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2)国务院组成人员任免权。宪法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即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具有国务院组成人员的任免权。 (3)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授予权。宪法规定,国家主机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 (4)特赦令发布权。国家主席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发布特赦令。 (5)紧急状态宣布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之规定,当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面临重大危机时,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宣布进入紧急状态。 (6)战争状态宣布权和动员令发布权。宣布进入战争状态和发布动员令均是国家主席国防领域的职权,但国家主席在行使这两项职权时,均须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国家主席的对外职权; (1)开展国事活动和接受外国使节的职权。我国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时,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对象国的外交礼遇,亦可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给予对象国国家元首相应规格的外交礼遇。与此同时,国家主席还可以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 (2)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的职权。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3)批准和废止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职权。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止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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