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下列选项所描述的对象,哪一项与其他三项不同?( )
下列选项所描述的对象,哪一项与其他三项不同?( )
admin
2017-02-18
41
问题
下列选项所描述的对象,哪一项与其他三项不同?( )
选项
A、挥毫掣电,随手万变
B、池墨泼飞云,紫毫挥广宇
C、湖光秋月两相和,潭面无风镜未磨
D、倪倪如闻神鬼惊,时时只见龙蛇走
答案
C
解析
A项“挥毫掣电,随手万变”出自唐代学者吕总的《续书评》,描述的是怀素的狂草。B项出自我国当代著名学者、书画家杨宗霖的《记东楚网书家墨场》:“今闻东楚人,结网为书圃。池墨泼飞云,紫毫挥广宇。风流与我逢,狂草竞龙舞。一舞醉三回,消愁极千古。”该诗描述的对象是狂草。C项“湖光秋月两相和,潭面无风镜未磨”出自于唐代刘禹锡的《望洞庭》,意思是洞庭湖的水光与秋月交相融和,水面波平浪静就好像铜镜未磨,描写的对象为洞庭湖。D项出自唐代李白的《草书歌行》“少年上人号怀素,草书天下称独步……怳怳如闻神鬼惊,时时只见龙蛇走……”,描述的也是怀素的狂草。因此本题答案为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kO5pFFFM
0
山东
行测
地方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近因原则是保险人对于承保范围的保险事故作为直接的、最接近的原因引起的损失,承担保险责任,而对于承保范围以外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按照该原则,承担责任并不取决于时间上或空间上的接近,而是取决于导致保险标的损失的风险事故是否在承保范围内,如果存在多个原
2014年12月,由国家林业局、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授予的广西首个“国家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在_______揭牌成立。
下列不属于心理学效应的是()。
2014年1-6月,我国电子信息产品进出口总额6045亿美元,同比下降6.9%。其中,出口3570亿美元,同比下降5.9%,占全国外贸出口比重为33.6%;进口2475亿美元,同比下降8.2%,占全国外贸进口比重为25.8%。出口方面,一般贸易出
长期以来,手机产生的电磁辐射是否威胁人体健康一直是极具争议的话题。一项达10年的研究显示,每天使用移动电话通话30分钟以上的人患神经胶质癌的风险比从未使用者要高出40%。由此某专家建议,在取得进一步证据之前,人们应该采取更加安全的措施,如尽量使用固定电话通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它虽是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的,但经国家规定的专门机构认定为无效合同后,国家则不予确认,法律不予保护。根据以上定义,下述哪种行为是典型的无效劳动合同?
在中国古代,褒扬官员的德行与政绩,常称其人为“民之父母”,官员用“爱民如子”作为执政的理想境界。这一现象反映出:
越来越多的公共事件一再说明,许多本来可以在司法轨道内解决的事件,却最终走向社会化、群体化、暴力化。一味采用捂堵压的思维方式,只能导致人民继续付出极大代价和公信力继续下降。程序为真相的发现提供了基本的平台。不管最终的真相最终是否满足各方的期待和需要,只要程序
人们长时间处在较大的压力状态下,身体、心理状态都会产生一定变化。以下关于人们在长时间压力状态下的反应最为常见的是:
择一的因果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为人都实施了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危险行为,并且已经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无法确定其中谁是加害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存在择一的因果关系的是:
随机试题
患者,女,60岁。有糖尿病病史15年。检查:双下肢水肿,尿蛋白(+++),空腹血糖8.0mmol/L(144mg/d1),餐后2小时血糖11.13mmol/L(200mg/d1),血压160/100mmHg(21.28/13.3kPa)。其诊断
机械强度高,抗冲击性高,弹性比普通玻璃大得多,热稳定性好,在受急冷急热作用时,不易发生炸裂,碎后不易伤人的建筑玻璃是()玻璃。
决定教育事业发展的直接和最终的因素是()。
学生已知“平行四边形”这一概念的意义,教师再通过“菱形是四边一样长的平行四边形”这一命题界定菱形,使学生在掌握平行四边形概念的基础上学习菱形这一概念。这种学习属于()
戒毒人员对因毒瘾发作可能发生自伤、自残或者实施其他危害行为应当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甲、乙系夫妻,约定8万元存折为甲所有,12万元房产为乙所有,其余10万元财产为二人共有。甲欠丙50万元债务,则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设fn(x)=1一(1一cosx)n,求证:对于任意正整数n,中仅有一根;
下列积分中,不等于零的是()
十进制数101转换成二进制数是_______。
AlbertEinsteinonceattributedthecreativityofafamousscientisttothefactthathe"neverwenttoschool,andthereforep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