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其借款。甲向法院出示了一张乙签名的借条。乙否认借款事实存在,主张签名是伪造的。此时需要对乙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请问:下列关于鉴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dmin2021-12-19  28

问题 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乙偿还其借款。甲向法院出示了一张乙签名的借条。乙否认借款事实存在,主张签名是伪造的。此时需要对乙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请问:下列关于鉴定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鉴定,无需法院和乙的同意
B、甲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
C、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D、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甲认为其依据明显不足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必须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答案8

解析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民事证据规定》第27条第1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故D表述错误,为正确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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