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甲涉嫌强奸案件的证据中,下列哪些材料不具备证据的相关性特征?

admin2013-12-10  18

问题 关于甲涉嫌强奸案件的证据中,下列哪些材料不具备证据的相关性特征?

选项 A、甲写给被害人热情洋溢的情书
B、甲在15岁时曾采用与本案相同的手段实施强奸行为
C、甲道德品质恶劣的证据
D、甲的朋友证明,在本案的作案时间内,甲曾与其一起在娱乐室内打台球

答案B,C

解析 证据的相关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实质性联系,从而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本题是要证明甲是否有故意杀人这一事实,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64条第1款的规定,应当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1)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2)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3)被指控的犯罪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4)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有无罪过,实施犯罪的动机、目的;(5)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案件起因等;(6)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7)被告人有无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8)有关附带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理的事实;(9)有关管辖、回避、延期审理等的程序事实;(10)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本题中,A项写情书对第4项犯罪行为动机、目的有证明作用,而D项对甲是否有作案时间有证明作用,因此A、D两项应排除;而B项属于类似事件并不具备证据的关联性,C项属于品格证据也不具备证据的关联性,因此B、C两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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