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甲公司,2012年7月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收入3800元,奖金收入600元,岗位津贴300元,交通补贴900元。 (2)3年期银行存款利息总收入800元。二级市场股票买卖所得2000元。 (3)为乙单位授课收入30

admin2018-09-25  34

问题 张某系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甲公司,2012年7月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收入3800元,奖金收入600元,岗位津贴300元,交通补贴900元。
(2)3年期银行存款利息总收入800元。二级市场股票买卖所得2000元。
(3)为乙单位授课收入3000元,稿费收入820元。
(4)将2008年1月投资80万元购置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周某,合同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
(5)受丙公司委托进行软件设计,取得设计费2000元。
已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张某受托进行软件设计所取得的收入,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适用的税目是(  )。

选项 A、生产经营所得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答案C

解析 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税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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