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关于邹某的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73题)

admin2018-04-20  17

问题 律师邹某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担任未成年人陈某的辩护人。关于邹某的权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二第73题)

选项 A、可调查陈某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提交给法院
B、可反对法院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因此只能采用普通程序审理
C、可在陈某最后陈述后进行补充陈述
D、可在有罪判决宣告后,受法庭邀请参与对陈某的法庭教育

答案A,B,D

解析 A项:《最高法解释》第476条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移送的关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犯罪前后的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的调查报告,以及辩护人提交的反映未成年被告人上述情况的书面材料,法庭应当接受。”辩护律师可以调查未成年人的上述情况并提交给法院符合本规定,所以A项正确。
    B项:《最高法解释》第474条规定:“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当征求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的意见。上述人员提出异议的,不适用简易程序。”据此可知,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只要有一人提出异议的,就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只能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所以B项正确。
    C项:《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4款规定:“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可以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进行补充陈述的只能是其法定代理人,而不能是辩护人。之所以做出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最后陈述权是专属于被告人个人的权利,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行或补充行使这一权利,而基于委托关系的辩护人则不能,所以C项错误。
    D项:《最高法解释》第485条第2款规定:“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可以邀请诉讼参与人、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成年亲属、代表以及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等参加。”辩护律师可以参与法庭教育,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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